丹麦语语法中文第二章:词类

外语培训 2020-02-08 10:17www.facebook-novi.com外语学习
第二章:词类
名词: 物体,生命,事物等的名称,其中可以是具体的,固定的有形状的物体,如hus, mand, vand 等等,也可以是抽象事物,如 tanke, kærlighed, krig等。
冠词:在名词之前,如en, et, den, det 等,冠词可以表明所提及的食物是特指的或者是已知的,或者一般的涉及,并有表明数量的作用。
代词:用来代替名词,作用和名词相同,如de, deres, ham, sig , dem 等
数词:表示数量,顺序的词语,如果syv, ottende 等
形容词: 主要修饰名词,说明事物的特性,形状,颜色等,如store, smuk, gul等
动词:表示事物发生的状态,动作,过程等。如arbejde, bliver等,可以通过动词的形式变化表示不同的时态。
副词:修饰动词或者形容词等,说明事情发生的时间,地点,方式以及程度等,以及说话人的意愿等。
介词:说明句子或者句子成分之间的关系,如i, om, til, med , foran 等,介词没有形式上的变化,与动词不同。
连词: 用来连接句子或者相同的句子成分,并且表示句子之间的关系,如og, eller, end, men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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