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举报遭高校后勤男领导性骚扰

全球新闻 2022-12-19 14:25www.facebook-novi.com美国总统
近日,29岁的安徽男子夏康反映,他2012年认识了在东南大学任职且已婚的男子蒋某某,两人在之后保持着联系,期间多次发生过性关系。夏康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遭到蒋某某十年不间断的性骚扰,并向东南大学纪委提交相关材料反映此事。根据东南大学官网相关消息显示,蒋某某现任该校一校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。12月15日,有记者联系上该校区,多名工作人员证实了蒋某某的身份。12月15日,蒋某某表示,他已向单位汇报相关情况,希望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。
“性骚扰”界定男女都适用,“性骚扰”是个双向问题 。所谓“性骚扰”是指对异性的骚扰,从公平的原则讲,不能说只有男性对女性才会构成“性骚扰”,女性若违背男性意愿,男性违背男性意愿,对其做出类似发黄色短信息,讲荤段子之类的行为,也属于“性骚扰”。从情理上讲,男女平等,法律应该一视同仁,不管男男,还是女女,亦或者男女之间,都应该无差别地予以保护。
夏某声称,两人从认识开始,蒋某性骚扰了他将近10年,但从他提供的微信截图来看,根本不是性骚扰,反而像是自愿行为!两人年龄相差也比较大,画面感真是难以令人想象。
二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又如何看待呢?因为两人是同性关系,又均是自愿发生的,并不构成违法犯罪。
二人相识已十余年,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,为何现在举报
既然夏某已被骚扰了十余年,为什么到现在才将事情公之于众,这点难免让人不解,让人感觉夏某说被骚扰可信度不高,前面很可能是自愿的,二人很有可能是不正当男男关系。
如果遭遇性骚扰可以有哪些法律渠道解决?
根据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1条的有关规定,公民的身体权、人格尊严权受非法侵害的,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。
因此,假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性骚扰,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身体权受侵害了,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,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,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?包括精神损害赔偿。因此,蒋某的请求是有法律一句的。但是前提是是否受到胁迫,不是自愿才可以。
对性骚扰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?
对性骚扰的取证有难度,性骚扰者一般有所提防,比如说办公室里只有两人在场,是否“性骚扰”难以说清,很难有人作证,除非有伤痕等,但录音资料经过认定应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。尽可能保留证据,如对方写给你的便条、送的淫秽画片或书刊、录像等,把骚扰发生的日期、时间、地点,和对方的行为、说话记录下来,这些都可作为日后投诉的证据。
怎样预防性骚扰
首先要明确态度,正告对方。为了避免一而再、再而三的性骚扰,并防止事态的恶性发展,如果是女性,要在第一次受到性骚扰时,就应当向对方明确表明态度,这种态度的表明方式,可以是无声的断然拒绝,也可以有言在先,要求对方检点自己的行为。
有些女性反复遭受性骚扰,原因之一就是对外界的性骚扰态度暧昧,不置可否,有的还将摸自己的头发和脸蛋,讲一些男女之间的话看成是老师、长者、领导喜欢自己,不以为戒,反以为荣,客观上强化了对方性骚扰的心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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